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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发文:今天起 这些药企禁入市场

2020-06-02 17:41:37      点击:
      作为医改试验田的福建,在全国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在这个政策下,药企应该更严格的规范自身,毕竟如果严重失信,将面临着禁入市场的惩罚。
  1.药企扣分最多,全部品种禁入市场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福建省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对参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生产经营配送进行动态评价、扣分管理。
 
 
  《办法》显示,信用主体(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和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生产经营配送企业)在一个扣分周期内根据扣分情况,确定信用等级,扣分越多信用越低,依次为a、b、c、d、e级,分别代表信用好、一般、较差、差和严重失信。
  其中,信用主体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信用周期,基准分统一为100分,周期内扣分累加计算,一个周期后恢复为基准分。 
  对药品生产药企来说,不同的等级意味着不同的处置方式,扣分10-30分,就将相关品种列入重点监控,最严两年内取消挂网,市场禁入。
  a:没有扣分,实行线上监管; 
  b:扣分10(含)以内,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c:扣分10至30(含),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和涉及的品种列入重点监控;
  d:扣分30至50(不含),予以约谈,企业涉及的产品暂停挂网6个月,并予以媒体公开通报;
  e:扣分超过50分,企业所有的品种取消挂网,2年内不接受挂网申请,媒体公开通报。涉及临床必需的独家品种除外。
  而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也十分严格,除了列入重点监控外,延期付款、取消配送资格都会对企业带来冲击。
  a:没有扣分,实行线上监管;
  b:扣分10(含)以内,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c:扣分10至30(含),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和涉及的品种列入重点监控,,并延期1个月付款;
  d:扣分30至50(不含),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和涉及的品种列入重点监控,并延期2个月付款;
  e级:扣分超过50分,取消2年配送资格,2年内不接受挂网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行,自明天起,福建省的药企就要被动态评价,扣分越低,信用越低,所面临的惩罚也越严厉。
 
  2.哪些问题会被扣分?
  福建省针对不同的企业设置了不同的评分标准。
  针对药品生产企业,福建省设置了供货及时性、库存/缺货信息、票据上传、质量保障性、申报规范性、问题处置有效性等8项信用指标。其中,供货及时性以25分的分值所占比重最大,证明这是医保局最看重的因素。
  其评分内容主要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挂网信息和订单数量供货的;未按时供货且不按规定报告原因的;伪造发货记录或虚报发货数量的。
 
 
  而药品流通企业的信用评分标准有所不同,福建省医保局设置了发货及时性、票据上传及时性、订单接收及时性、申报规范性等10项信用指标。 
  其中,发货及时性是福建省医保局最看重的指标,占据20分分值,主要评分内容包括2个工作日内未做发货操作(含缺货登记),若不能发货,需填写缺货并标注缺货的产品情况及明确责任方;每月挂网产品发货率不低于90%;发现填报虚假发货信息三个部分。
 
 
  就上述指标而言,生产企业的票据上传、配送企业的药品货款数据提交一次通过率都在评价范围,并且所占比重都比较大,证明相关部门对药企合规的要求更严格。
  以药品流通企业为例,相比生产企业,其多了一项药品货款数据提交一次性通过率作为信用指标,要求规范上传第一票和第二票;上传的第二票与系统中的品种、数量、单价要相符。通过率=当月一次通过的药品货款金额/当月药品货款金。
  因为药品流通领域长期存在的带金销售、多票制、过票洗钱、买空卖空等问题,领域也常常是查税的重灾区。尤其是两票制的逐渐落地,让“高开高返”的虚开风险继续加大。
  此次福建医保局将票据提交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或是打击医药贿赂的一个重要信号。
 
  3.国家版信用评价体制,要来了
  实际上,在《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中,官方的信用捆绑,意在从源头角度打击医药贿赂,对药企进行信用动态评价,将监管步骤前移。
  上述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医药企业价格营销失信行为分级惩戒制度,将医药企业本地招标采购市场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并每季度动态更新。
 
  对于不同的级别惩罚分别如下:
  1、对于评定等次为“一般失信”的医药企业,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给予书面提醒告诫;
  2、对于评定等次为“中等失信”的医药企业,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除采取以上惩戒措施外,应在公立医疗机构下单采购该企业药品时,自动提示风险信息;
  3、对于评定等次为“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除采取以上惩戒措施外,还应暂停该企业相关药品挂网、投标,以及配送资格,暂停期限以医药企业信用修复、等次变化为准;
  4、对于评定等次为“特别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除采取以上惩戒措施外,还应暂停该企业全部药品挂网、投标以及配送资格,暂停期限以医药企业信用修复、等次变化为准;同时由本地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将其纳入打击“欺诈骗保”范围,依法依规追缴企业侵损医保基金获得的不当利益。
  一旦药企被等级评价为特别严重失信,将会面临企业所有产品禁入市场,同时被追缴医保基金的严厉惩罚。
  国家医保部门从源头到中间环节,清除药企不合规行为的决心十分强大,此次福建省虽然未将全部重点放在医药贿赂上,但部分信用评价指标也对医药贿赂行为做了规范。
  作为医改试验田的福建,在全国具有风向标的作用,药企应该更严格的规范自身,毕竟如果严重失信,将面临着禁入市场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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