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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个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确定!有挂网价超65倍!

2021-08-12 15:02:27      点击:
  8月11日,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发布《关于公示湖北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品种挂网价和医保支付标准拟定结果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在披露多达300个药品最新挂网价的同时,湖北也确定了除30个非医保目录内药品外的270个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以及361个未按规定申报挂网价调整而被暂停挂网的药品。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药品挂网价与湖北拟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差距悬殊,差价超过10倍的药品数量达到41个,占比达到14.8%。其中,西安京西双鹤的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规格为100ml:0.2g(以c18h20fn3o4计)]差额最高,其挂网价为49.05元/瓶,而医保支付标准仅为0.75元,价差超过65倍。此外,四川太平洋、武汉福星生物以及四川美大康佳乐3家药企相同规格的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价差也将近50倍。
 
  非中选品种迎来最严管理
 
  2020年11月,由武汉药械联合采购办公室承担的湖北省首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正式展开,对包括氟氧沙星、环丙沙星、阿莫西林、替卡西林等在内的33个青霉素、喹诺酮类抗生素注射剂品种进行专项集采。由于其中4个品种因为医疗机构未申报采购量,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不纳入集采范围,最终参与该省集采的品种数量为29个。
 
  今年2月,武汉公布湖北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最终中选结果,与其他省份集采做法相同,并未直接披露各个品种具体的中选价格。不过根据“武汉发布”消息,本次集采工作纳入的29个注射剂品种全部采购成功,总共113个产品中选,多个常用注射剂大品种降幅明显。与全国最低挂网价相比,中选价最高降幅为85.38%,而与湖北省挂网价相比,中选价最高降幅达到96.24%。
 
  针对非中选品种,湖北可谓给予了最严管理。在《关于执行湖北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中,湖北明确约定采购量以外的用量,机构可通过省级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同通用名非中选品种,但同通用名非中选品种将被全部纳入监控管理,其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同通用名中选药品;同时要求加强非中选药品采购管理,对非中选药品挂网目录实行动态调整。但更令落选药企头疼的是,自家产品或将彻底无缘武汉市场。湖北提出,本次集中采购同通用名非中选品种暂停在武汉地区使用,确因临床需要使用非中选品种的,按照武汉市备案采购规定执行。
 
  对原研品种仍留有一定余地
 
  除了面临严格管控之外,未中选品种还需要面对湖北提出的挂网价格调整。按照安排,非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全国省级平台正在执行的中标/挂网价的最低价和同品种“上海红线价”的低价为上限,药企自主申报挂网价格,鼓励主动降价。无全国省级平台中标/挂网价的,以同通用名同规格下其他厂家的最低价作为其挂网价。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规定提出价格调整申请的药品,湖北将予以暂停挂网。
 
  此次公示的两份名单即是在上述背景下产生,而对于业内关注的医保支付标准,则是源于湖北在前述通知中明确的,逐步统一全省统筹基金支付的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同一药品的支付标准。对部分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渐进调整支付,在2-3年内调整到位。
 
  但让业界没有想到的是,湖北此番拟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似乎是一步到位,并未给予药企太多调整时间,数个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已然突破1元大关,例如西安京西双鹤的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华润双鹤的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石药银湖的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等。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湖北对原研品种仍留有一定余地,由拜耳原研的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在同规格国产品种将近50倍的挂网价与医保支付标准差额下,其仅为1.4倍。湖北的做法是否会引起其他省份借鉴,有待观察。
 
  统一医保支付标准或加速实现
 
  在业内看来,非中选品种的医保支付标准与中选品种价格趋同,或有力促进非中选品种尤其是原研品种的价格下调。但由于目前各地经济条件、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不同,患者用药习惯有差异,不同地区医保支付政策存在一定差异。即使是在国采文件中,国家医保局也是让各地按有关工作要求,就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等事项发布相关文件,福建、甘肃等地皆为集采品种的医保支付标准发布过符合各自实情的相关条文。
 
  合理制定医保支付政策是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合理诊疗,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从国家医保局近来动作频频来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未来有望加速实现。8月1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并公布《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在业内看来,建立医保待遇清单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各地医保待遇的决定机制以及相关政策,促进医保制度的统一。而对于国家制定的医保政策和标准,各地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细化。
 
  国家医保局近期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06号建议的答复时也指出,将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中“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的要求,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时也将进一步指导地方统筹考虑地方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逐步完善并落实医保支付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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