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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托管又出窝案,多人被调查!

2017-08-24 11:36:39      点击:
医药网8月24日讯 一起医院药房被托管后的窝案,被曝光!
 
  日前,据法制晚报报道,吉林省的两家医院,在药房被托管后,托管公司给两家医院的5个科室送回扣83万余元。当事人李某被判刑前,该公司数名负责人和多名涉案医生已被调查。
 
  延边市政法系统的一位官员表示,托管公司所涉及的医院与医生却比较多,“应该是窝案!”
 
  送钱,以值班费、赞助费的名义
 
  公诉机关指控细节显示:延边第二人民医院、龙井市人民医院药房被托管后,托管公司决定用钱刺激销量。
 
  几年里,给两家医院的药剂科、消化内分泌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不间断送药品回扣,以值班费或赞助费的名义。最多的是2012年6月至2016年2月,给延边第二人民医院呼吸内科药品回扣款共计27万余元。
 
  坦率说,这些钱并不起眼。但这两家只是二级医院,并且还是被托管的情况下。
 
  分钱,科室老大说了算,副院长靠边站
 
  钱送到科室后,老大主持分钱。医生的工作量完成多少,决定能分多少钱,当然,老大一定拿的最多。如延边第二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任朴某,收了27万,自己拿3.5万,其他5位医生分了17万,剩下的当做科室活动费。
 
  还有更强势的。龙井市人民医院科的宋某,在分钱时,副院长也得听指挥。调查中,这位副院长表示,在中医科坐诊时,分得了1万元,也参加过科室活动,但是“并不清楚科室活动经费来源”
 
  回扣有两种分配方式:一种是主任不掺和药品的事,药代自己统方,逐个给医生兑费。另一种就是主任收钱,不按医生处方量,而是医生的表现,分配回扣,作为加强科室管理的一种手段。
 
  一般来说,不掺和药品回扣的,都是大医院的主任,瞧不上这点钱。二级医院的主任是不会袖手旁观的,到了乡镇卫生院,院长当仁不让。
 
  托管,要不要查一下
 
  药房托管出去,医院是省事了。
 
  据媒体以往的披露和行业人士的反馈,医院将药房交给托管公司,首先要收一大笔保证金;药房员工的工资对方负责;另外再收一笔“托管费”,或固定金额、或是销售额的一部分。
 
  拿到独家配送权后,托管公司赢利的选择很多。逐年上涨配送费是常规手段;要挟厂家,抢夺好品种自营也很常见;排挤竞品不足为奇……反正,进渠道独此一家,怎么玩怎么有。
 
  此前,洛阳工商局曾查处了一起托管案例,并给了涉嫌犯罪判定。或许不具备普遍性,但,这种一夫当关的现象是否正常,要不要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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