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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处方药“开闸”:方便买不意味可随便卖

2020-12-18 15:56:42      点击: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修改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服务行为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公众关注的网售处方药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符合“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等条件下,允许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
 
  事实上,网售处方药已不是新鲜话题,不少人都有过相关体验。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处方药线上销售有效保障了居民日常用药需求。同时,对于患有慢性病、用药相对固定的患者来说,网售处方药提高了购药效率,降低了购药成本。但是,也有不少人始终持反对态度,认为网售处方药难以保障用药安全,特别是不少售药平台门槛低,严格审核环节缺失,提高了用药风险。
 
  以头孢地尼分散片为例,存在100mg、50mg等不同规格,线下购药时药师会对用量用法当面进行说明,而患者自行网购容易出现过量服药等问题。
 
  此外,不少药品对于运输也有要求,例如低温、避光、防潮等,但不少外卖配送对于药品运输质量无法进行保证。
 
  正是考虑到网售处方药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都没有正式放开网售处方药。此次征求意见稿出炉,业界认为,一旦该办法通过,网售处方药算是真正“开闸”了。
 
   “开闸”意味着必须依靠更强的监管来保证闸门安全。
 
  与线下监管不同,网络销售具有虚拟性、隐蔽性等特点,处方药线上监管难度更大。要确保网售处方药安全,就意味着对网络销售者、销售平台、药品配送方等各环节的监管都不能放松,要形成完整的监管闭环。
 
  对于销售者,其售药资质和经营范围都应有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能够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应当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且药品网络销售不得超出企业经营方式和药品经营范围。也就是说,网售处方药的主体,必须首先是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实体企业。没有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
 
  同时,无论线上还是线下售药,都应遵守处方药需凭专业医疗人员开具的处方才能购买这一原则。因此,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是保证处方药网售安全的关键。对此,专家建议,尽快打通药品零售机构与医疗信息系统,将患者问诊信息及时同步到零售端,保障处方来源。
 
  此外,在处方药网售过程中承担重要角色的第三方平台,也应进一步明确自身义务。专家表示,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者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应当对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检查,建立投诉管理和争议解决制度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征求意见稿对药品的配送质量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根据配送药品数量、运输距离、运输时间、温度要求等情况,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温控方式,确保运输过程符合要求、配送活动全程可追溯,保障用药的“最后一公里”。
 
  对于药品监管部门,线上销售的即时性和隐蔽性对监管效能提出了更高要求。据了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积极完善国家药品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建设,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处方药关系到药品市场的规范有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不能有任何疏忽差池。在“万物联网”的大背景下,网售处方药放开或是大势,但方便买不意味着可以随便卖。只有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网售处方药才能最大程度发挥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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