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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示 :1000多个药品暂停交易

2020-10-23 16:45:45      点击:
  官方公示,1000多个药品暂停交易
 
  省级招采平台建立药品清退机制
 
  10月20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发布《关于暂停长期无交易产品信息的公示》。
 
  据记者梳理,约1353个药品被暂停交易,涉及阿莫西林胶囊、阿奇霉素分散片、阿司匹林片、氨苄西林胶囊、奥硝唑分散片等常用化药,以及八珍益母丸、八正颗粒、柏子养心丸、板蓝根颗粒、保和丸等中成药。
 
  公示指出,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现将申请暂停在线交易产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6日。
 
  据记者了解,6月29日,浙江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的通知》,上述通知已经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行。此次1000多个长期无交易的药品被暂停交易,主要也是依据上述通知的相关要求。
 
  针对浙江省药品集采平台的改革方案,与此前推行了10多年的药品集采制度不同的是,完善了平台的药品准入和退出机制。
 
  方案要求建立产品退出机制——对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供应并1年以上无交易、有其他药品可替代的产品,经企业申请,省药械采购中心评估审核,不影响临床用药的,予以退出。退出后两年内,不接受该产品再次挂网。
 
  同时,对平台内在线交易产品,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通过开展带量采购、实行小单元同品规竞价、制定同通用名单一医保支付标准等多种方式予以退出。
 
  也就是说,退出平台的药品在两年内都不能在浙江省挂网采购。根据招采平台的相关规定,公立等机构均需要在平台上采购临床所需的药品,药品不能在平台挂网,无疑意味着失去了浙江省的政策内市场。
 
  此外平台还确立了同品规竞价、单一医保支付标准等办法使得缺乏竞争力的挂网药品自动退出平台。预计,之后同品规药品会被进行比价,单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则限定了同一通用名下药品的报销限额,这对高价药品的临床使用无疑将产生压力。
 
  医保药品、基药、1类新药等可挂网
 
  根据集采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5类药品能进入平台挂网。
 
  一是属于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且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含现有省增补目录)通用名剂型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通用名下无在线交易的药品。
 
  二是已批准上市且在监测期内的1类新药,包括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1.1类新药和实施后批准上市的1类药品,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中药、天然药物,可按“无在线交易药品”定价原则申请挂网。
 
  三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新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可按“无在线交易药品”定价原则申请挂网。
 
  四是已在线交易的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参比制剂或原研药品,可按“无在线交易药品”定价原则申请挂网。
 
  五是与已在线交易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不包括低价、供应紧张药品、原廉价药品、普通大输液、带量采购涉及通用名的药品)。
 
  就上述五类药品的挂网,方案也规定了挂网的条件,具体来看主要是价格方面的要求,总的来说,是就低不就高。
 
  方案规定,针对挂网药品,有价格和质量投诉或异议等特殊情况的,通过组织专家甄别、评估或谈判,决定是否挂网或暂停交易。
 
  药品在价格与采购环节面临更大压力
 
  此外,浙江省的集采改革方案还提出,推进平台服务扩容,鼓励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自愿进入平台,提升平台服务交易主体功能。
 
  不难看出,随着集采平台采购主体的扩大,被暂停交易的药品将相应损失更大的市场份额。
 
  方案规定:所有纳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医保目录内药品(不含自行采购产品),均纳入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医保药品执行相同的支付标准;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统一按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执行,上浮额以最小包装计最高不超过200元。
 
  浙江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此前,由于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未纳入集中招采范围内,一定程度存在部分非中标药品价格虚高问题,增加了参保群众和医保基金的负担。
 
  推出这项改革,就是通过整合药品招采和医保支付两项职能,健全竞价机制,补齐制度短板。通过统一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将堵塞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部分药品价格虚高的政策漏洞。也就是说,后续民营医疗机构和医院卖高价药品的情况将得到遏制。
 
  根据方案,对于医保目录药品、国家基本药物、1类新药等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全部纳入平台在线交易范围。数据显示,浙江省药品招采平台在线交易药品从1.44万个增加到1.71万个。
 
  同时,根据方案,在这次扩容中,所有药品价格必须不高于全国最低价,鼓励价格有明显优势产品优先进入。也就是说,除了不符合条件的药品将被迫退出外,符合条件的药品也将获得挂网资质。
 
  最后,方案还规定,省药械采购中心定期公示自行采购产品情况,重点监测单价高、采购金额大以及医疗机构采购较多的产品。
 
  总的来看,建立省级招采平台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药品暂停交易;对于挂网药品的价格、采购情况进行监测;并将药品招采与医保支付标准挂钩等措施正在多省推开。
 
  长期来看,在药品挂网和采购环节,部分在价格和质量层面没有优势的产品将面临更大的降价压力以及失去政策市场准入资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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